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港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的管理原则,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做到管理制度标准化,建立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施工设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统一化。
三、主要内容
龙港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龙港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龙港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四、管理对象及具体内容
龙港市在建工地是目标管理的主体。
(一)龙港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工地(总分140分及以上)、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及以上)、不达标工地(总得分低于120分)三个等次。
(五)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1、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被不良行为公示的。
(六)推荐申报温州市级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名单从龙港市
标化示范工地中择优选取
五、施行时间
《龙港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5990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