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1-0423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关于《龙港市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规定,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结合龙港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龙港市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主要内容为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界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物业管理区域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5部分。

四、管理对象

市资规局是管理的主体。

五、施行时间

《龙港市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自7月1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5990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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