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1-04254
  • 组配分类:
  • 综合监管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8- 23 09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温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温州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堆存近20万吨生活垃圾,但龙港市政府工作滞后,至今未完成整治工作”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堆放场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8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堆存垃圾外运处置方案。

2.加快处置进度,2020年8月开始停止现场垃圾裂解处置,改为外运焚烧处置;2021年3月底前完成现状水泥道路以上垃圾外运处置任务并按实施方案完成覆膜工作,加强雨污分流管理,确保渗滤液有效处理;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堆存垃圾外运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整理工作。

3.规范堆场管理,根据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现场管理方案,加强堆场综合管理,通过核查、跟踪检查、记录报告等方式方法强化日常监管。

4.加强日常督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每日通报制,倒排计划,狠抓时间节点,赶超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9日成立新城垃圾临时堆放点央督整改工作专班,全推进新城垃圾临时堆放点处置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现地坪以上垃圾处置方案。

2、龙港新城围垦区垃圾临时堆放点确定采取垃圾筛分、异地清运及资源化治理的整治方案,原裂解处置单位中城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至2021年3月2日完成5万平方米覆膜工作与现地坪以上存量垃圾开挖外运焚烧处置工作。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现地坪以下的剩余存量垃圾进行开挖与外运处置,2021年3月2日对现地坪以下垃圾堆放量及埋深进行勘察,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3月3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开始筛分垃圾与清运处置工作,于7月30日完成整治工程。

3、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21年6月23日开展龙港市新城围垦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于8月18日调查单位完成堆放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8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分析评估和现场验收,验收组同意该整治工程通过验收,已达到销号要求。

4、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督查,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开挖全过程,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排人员驻点巡视,建立每日通报制度,编制监理日志、周报,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制订销号方案,提前完成销号台账整理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龙港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9日,共7天。

受理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龙港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联系电话:0577-59902540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龙港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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