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开展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2021年9月1日前)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考核周期 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我市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机构 龙港市人民医院负责龙港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龙港中医院除外)中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工作。 龙港中医院负责本院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工作。 龙港市人民医院、龙港中医院需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核准后承担医师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一)简易程序考核 符合条件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于2021年10月20日前登录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二)一般程序考核 1.医师本人于2021年10月20日前登录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页面,申请一般程序考核,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 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试免考。 (三)补考操作流程 考核机构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培训,在补考通道开放后,医师本人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补考工作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其它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多点执业备案医师,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主要执业机构应当参考备案执业机构对该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 (三)考核周期内因变更执业地点,曾在多个主要执业地点执业的医师,在当前执业地点参加考核,当前执业机构应当参考其他执业地点对该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 (四)2021年9月1日(含当日)后,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在变更前执业地点参加考核。 (五)我局将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机构规范开展工作,并对考核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各考核机构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周期定期考核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我局卫生健康科。 联系人:杨宗义 李娜 电 话:59911822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