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1〕3号)和《龙港市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龙亩均办〔2021〕1号)等文件规定,对全市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垃圾焚烧等公益性企业)及年用电10万度以上的工业用电户企业实施综合评价,现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2020 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最终结果名单
2.2020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最终结果名单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