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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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94号),结合实际,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教师资格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任教资历条件 (1)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指龙港市实验中学、龙港市第一中学、龙港市第二中学、龙港市第三中学、龙港市第四中学、龙港市第五中学、龙港市第一小学、龙港市第二小学、龙港市第三小学、龙港市第四小学、龙港市第五小学、龙港市第六小学、龙港市第七小学、龙港市第八小学)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 (2)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3)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其他系列 1.中小学(幼儿园)校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及以上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及以上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中专毕业申报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实验教师及以上职务均须中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实验员须具备中专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职称晋升人数,并报社会事业局审批后,参与职称评审。 (五)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六)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七)年度考核 申报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合格以上(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任现职近2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合格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任现职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合格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劳技、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德育学科一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市(龙港)级及以上会议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九)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申报学科周课时要占周总课时的1/2及以上,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一线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一线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十)论文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是学校管理论文、班主任可以是德育工作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是学生德育论文)。发表、交流、获奖时间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原139欠发达乡镇的教师论文不作要求)。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获奖。 (十一)破格申报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而不满4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温州)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及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都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公认良好。 3.获市(温州)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温州)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交流教师。 5.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与推荐 1.本年度没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不含教研室、教科所、学区教学辅导员、产假)。 2.任现职以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迄今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任职年限刚满,任现职以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3.近两年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以及未经社会事业局同意擅自借用的。 4.近年来,违背师德,歧视、排挤差生,有偿补课、带生、办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民办学校的教师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二、评审程序 根据核定的学校职称评审指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的职称评审指标和工作需要,上报专业技术职务结果比例审批表,经审批后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按“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公示(附件4)。 (四)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事业局组织。自主评聘试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学校要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出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考核办法,试点工作方案要事先报社会事业局备案。 (五)公布结果。一级教师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自主评聘单位的自主评聘结果,自主评聘单位自行发文,报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事业局备案。 三、考核办法 采取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综合评价(50分)。综合业绩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获得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二)教学评价(50分)。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中级职务申报对象开展教学水平考核评估,其中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 (三)专家评审。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价、教学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中填报材料(相应流程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中级职称申报流程由所在学校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各学校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审核,10月25日前统一将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上报社会事业局人事科(一、二、三级教师职称及初定职称申报材料) (二)11月5日前社会事业局对申报对象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再次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数,并下达推荐指标。 (三)11月上旬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和推荐评审。 (四)11月下旬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 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评价方案。各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四)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事业局将组织人员到自主评聘学校进行复审,加大对职称自主评聘学校(单位)的监管力度,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五)严格遵守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价标准,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立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试点学校评聘工作在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学校将给予警告,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自主评聘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七、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76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联系人:陈乃军 667188;高伦 618299 联系邮箱:shsyjzcps@163.com 附件: 1. 2.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