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2020年度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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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力做好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1〕42号)要求,对2020年困难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5万元情况进行了全面筛查,发现黄孟品困难人员2020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情况属于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对象。经研究决定,对黄孟品困难人员2020年高额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具体医疗救助情况如下: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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