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划转事项清单(2021)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各地要抓紧贯彻落实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龙港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划转事项清单(2021)(征求意见稿)》。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条线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档案、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建设、水利、粮食物资、消防救援、气象等9个领域共100项事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77-599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