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救助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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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50至60周岁,女40至50周岁)。 2、补贴标准:每月300元 3、办理流程: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申报——社区联合党委审核——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报科审核——审核名单公示——发放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对象: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每月300元 3、办理流程:申请人在浙里办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进行在线办理——经办机构受件、审核——通过审核人员进行线上公示——生成发放名册——发放补贴 三、企业稳岗补贴 1、对象: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3、办理流程:(1)经数据比对,初步符合稳岗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收到经办机构短信通知的,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就业”——点击“浙就业”应用,点击“智能推荐”栏目,点击“稳岗补贴申领”,查看并确认信息——经办机构受件、审核——通过审核人员进行线上公示——生成发放名册——发放补贴 (2)其他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 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经办机构受件、审核——通过审核人员进行线上公示——生成发放名册——发放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1、贷款对象: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经营者;中小微企业。 2、贷款条件: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 3、贷款额度和期限: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办理程序:申请(浙里办或市社会事业局人社科)--审核。个人或企业向指定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贴息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 2、贴息条件: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3、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利率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实际发放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