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四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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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为XC22211403324031246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苍南县龙港志笋副食品经营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抽取老姜样品,抽样基数为2.24kg,抽样数量为2.24kg(其中1.09kg为备样)。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其中铅(以Pb计)项目结果为0.53mg/kg(标准要求为≤0.1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214451)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合格老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如实陈述事实经过,另外涉案生姜不合格指标无法通过外观识别,无主观故意情节,且涉案生姜数量少,货值低,已被全部抽检,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处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140元,上缴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