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事项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事项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文件精神与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调整情况,梳理形成《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事项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现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新增事项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沈阳,18590333632;邮箱:1136214563@qq.com)。 附件: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