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1-0533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关于实施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农户教育助学“雨露计划”的通知

各联勤工作站、各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告》(浙扶贫办〔2015〕40号)精神,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大教育促进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现将申报2021年度“雨露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就读于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系统内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农户)。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 3000元的助学补助(包括顶岗实习)。

三、扶持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凭户口簿复印件(社区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学生身份证、龙港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丰收爱心卡”等龙港(苍南)农商银行账号、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在校证明中含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内容,样表见附件),以及学生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在学信网注册申请的学籍信息)、外市县中高职学生的中职学籍网信息(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确认,上报所在各联勤工作站初审。

2.由各联勤工作站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助学补助申请表》等学生就学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统一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直补到账户。

四、工作要求

助学补助每一学年安排一次,由学生个人或社区代申报,各联勤工作站负责初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2022年4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公示,2022年5月底前资金补助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联系人高友群,联系电话:13858740301(710301)。

附件:

1、助学补助申请表.docx

2、在校证明.docx

3、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助学补助汇总表.docx


龙港市扶贫老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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