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急〔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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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龙港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安全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在龙港市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提供安全生产检测、评价、帮扶、标准化评审、培训、安全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必须为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无异常; 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队伍,具有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中级工程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服务的,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技术人员); 4.具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5.省外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服务的机构需在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人员档案等。 三、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 2.合法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技术服务人员配置及备案申请表(附件); 4.技术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材料; 5.技术服务人员学历、职称、相应资格证书、荣誉证书、 聘任证书及相关学历、水平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备案程序 1.服务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2.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对服务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进行备案。 3.龙港市服务机构备案实施动态管理,一次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机构应在期满之前主动进行备案,不提出备案申请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4.服务机构如有更名、注册地更换、法人更换、经营业务变化、经营状况变动(如关闭、并购、重组等)等情况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更新信息。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备案的机构,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连同备案材料于2022年4月14日前报送至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电子邮箱:3735744@qq.com 联系电话:0577-59896614 地址:龙港市南城路131号(龙港市应急管理局)207室
附件:龙港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抄送: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市委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 龙港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实填写表格信息,报至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提交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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