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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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13566105777 ,邮箱:472407228@qq.com ,传真:0577-64202114 。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即日起,对我市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运输渣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进行建筑渣土运输。 六、严查违规渣土运输车辆。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暂扣车辆,予以立案处理;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非法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七、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渣土运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发现的幕后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露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