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5184/2022-0047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地震应急预案

龙港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30 15 :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龙港市机构设置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研判、高效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一)基本概况

龙港市,浙江省辖县级市,由温州市代管。地处浙江省南部,位于鳌江入海口南岸,东濒东海,西接鳌江横阳支江、1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南依江南平原,北为鳌江干流。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7°30′,东经 120°23'。2019年撤镇设市时,辖73个行政村,30个社区,面积183.99平方公里,人口38.2万。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299.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86万元,城镇化率达63.2%。

龙港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东北端为鳌江口,地势低平,标高仅3至5米,是河网密布的平原。在亚热带温湿气候条件下,地表风化作用活跃,风化厚度达10米以上。流水作用强烈,坡地沟壑纵横,到处有基岩裸露的冲刷坡。龙港处于鳌江流域,境内河网密布,众多鳌江小支流构成江南河网。平原河道纵横交错,总长809.4公里。江南河网有干河二:一是龙金运河,由北向南,经龙江、江山、平等、宜山、仙居、钱库、项桥、括山等地至金乡镇北门,全长26.4公里,平均宽度30.5米,纵贯于江南平原;二是云舥河道,由西向东,经铁龙、宜山、仙居、芦浦等地至舥艚片区东魁,全长约20公里,横穿于江南平原。

(二)区域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

龙港市位于新华夏系构造一级隆起带上,在中国东南大陆中生代火山—侵入杂岩之中,处于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中的温州—临海拗陷东侧和黄岩—象山断拗之南。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由中生代火山岩系构成盖层,盖层下的基底为6亿年前形成的由变质岩构成的“华夏古陆”,龙港处于古陆的东缘。基底的固结程度高,故从印支运动始,直至喜马拉雅运动时期,构造均以断裂为主,且断裂活动十分活跃。

浙江省历史上共发生过破坏性地震11起,其中有4起发生在温州境内,分别为1813年10月17日温州4.8级地震、1926年6月29日浙闽交界以东海域5.3级地震、1960年7月21日平阳南麂海域5.0级地震、2006年文成泰顺交界4.6级震群。从1133年以来的系列资料统计,历史上温州及附近海域共发生过有感地震30多次,地震和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震群型地震比例高(持续时间长);震源浅、烈度高;社会影响大,衍生灾害重;远场地震波及影响频繁。

台湾地区地震活动频繁,台湾海峡地震带是我市周围几个震源区中对我市最具威胁的地震带。近三十年来,造成龙港有较强震感的外地强震共23次记录,其中来自台湾海峡的影响达17次。此外,东南沿海地震带,也会对龙港市产生影响。

按照全国地震区带划分,本区属东南沿海二等地震区东北段,接近三等地震区。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显示,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Ⅵ度,属地壳基本稳定地区。

(三)防灾能力评估

地震灾害主要为建(构)筑物的倒塌或损坏等的直接灾害,危化品泄漏、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以及疫病、停工停产、社会秩序混乱等衍生灾害。龙港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东北端为鳌江口,地势低平,标高仅3至5米,是河网密布的平原。在亚热带温湿气候条件下,地表风化作用活跃,风化厚度达10米以上。流水作用强烈,坡地沟壑纵横,到处有基岩裸露的冲刷坡。

龙港市属于农村地区,建筑结构类型中砌体、简棚所占比例很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较弱。虽然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工程,农村民居的建筑抗震性能得到提高,但龙港市民房特别是农村民房抗震性能弱的建筑绝对数仍然非常大,总体抗震能力较弱,震害致灾的风险较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    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筹)、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等。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工作组及其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下设12个工作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其中: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筹)、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应急状态下的办公室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支持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筹)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震后应急测绘数据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山洪灾害和森林火灾开展应急排查监测,并组织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市社会事业局牵头,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会事业局、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医疗队伍和装备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国(境)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灾民安置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供电公司、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市群团工作部、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省级及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公共设施保障组

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筹)、各通信运营商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电、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供电公司、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供电公司、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救灾捐赠接收组

由市社会事业局牵头,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按需统一调配发放捐赠款物,对救灾物资、资金分配进行台账式管理。视情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灾损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专业队伍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外事协调组

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工作。

1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管理工作;接受国内外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宣传抗震减灾应急常识。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3.恢复重建组

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受灾片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片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视情成立“龙港市XX·XX(日期)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与预防的内容: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做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市地震监测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分级动态预测预警工作大纲》和浙江省地震局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做好地震预警预防工作。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市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域地震信息;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温州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时,预报区涉及我市的,市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情况;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做好应急物资储存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支持系统

1.地震预警速报系统: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整理、传递与管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建立与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的信息联系,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意见实施地震预警速报。

2.地震预警发布系统:市应急管理局保持与各片区、有关部门和省、温州市的联系,各通信部门保持通信的畅通维护;市融媒体中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为向公众进行地震预警发布的主要平台。

3.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软硬件操作平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级别按紧迫程度分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三级。“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级至6级”、“6级至7级”、“7级以上地震”。我市列入温州市政府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地区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联系,及时掌握震情跟踪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温州市政府、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预案》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其中: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初判标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初判标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初判标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初判标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对应地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温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2.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温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3.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在温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温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超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3.0级以上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救灾工作。

(四)信息共享与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片区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1.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在第一时间把上级业务部门核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片区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受灾片区和有关部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必须在震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动态信息。

(五)应急通信

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信设备及时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各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六)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指挥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救援;调派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防疫组等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参与抢救抢险工作;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以市政府文件向温州市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完成情况。

(七)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受灾片区、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八)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安全防护

受灾片区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受灾片区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受灾片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十一)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新闻通稿由市融媒体中心拟定,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 准,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地震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十二)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市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六、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据情况分析传言起因。

(三)邻区和台湾地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区和台湾地区地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的震情速报信息,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视其对我市的实际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受灾片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二)恢复重建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片区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

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对救助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五)调查和总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包括事件概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数据库,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片区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市内各通信部门做好维护和抢修现有通信链路和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以及医疗救护等装备。有关部门要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市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五)社会动员保障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能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演练工作。

(六)紧急避难场所

市应急管理局和片区应当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七)技术储备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地震应急装备力量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快速便利服务。

九、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二)预案演练

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市级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片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社区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单位)、片区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损失。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各有关部门、片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