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5184/2022-00474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龙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30 15 :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剧毒物品和放射物品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片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和片区为主,实行市、片区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应当与片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安全风险评估

(一)安全风险现状分析

龙港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具有从业单位多、涉及品种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目前,我市建成在用的危化仓库有2个、在建1个,分别是苍南县世纪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金乡金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和新城的化工小微园。苍南县世纪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位于江山片区七亩浃,属纯出租的化工仓库。该仓库设5个60方储罐、3个甲类仓库(共计2000平方米)、1个分装点(5个出料口)。苍南县金乡金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云岩片区瑞联岩社区(郑家祠堂边),是一家储存带经营化工单位,无外租。化工小微园该项目选址在龙港新城C05-a地块,位于龙港新城启源路以东、海丰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3.5亩,一期工程规划面积195.1亩,由17家化工生产、仓储企业及1家园区公共配套服务企业入驻。

印刷业是我市支柱行业,且量大面广。据对行业组织了解,我市现经印刷许可的企业为600余家,主要涉及危化溶剂、凹版油墨、胶印油墨、丝网油墨、油漆涂料、压缩气体、能源燃料等。

近年来,龙港市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使用企业抓重点、运输企业推联控”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以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之路,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危化品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主要可能发生以下8类事故类型。

1.火灾。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条件导致发生火灾,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员工或非本单位人员伤亡事故。

2.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经营、储存、运输、搬运、装卸、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触电。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设施没有检测、防静电设施没有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4.中毒和窒息。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泄漏、有限空间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事故。

5.车辆伤害。危险化学品经管单位内部车辆驾驶员违章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6.灼烫。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装卸、搬运、清理有限空间过程中因违章引起的火焰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皮肤损伤;强酸、强碱引起的人体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7.物体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因外来因素和内部管理因素引起的物体对人体的伤害。

8.高处坠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高处违章作业引起的人体坠落伤害事故。

(三)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事故可能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者导致50至100人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事故可能造成3至10人死亡,或者导致10至50人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至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市)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导致10人下以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市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分管副市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向温州市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龙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

(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各相关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片区、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市公安局: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负责调度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监、在建工程、既有房屋、天然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片区、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市气象局(筹):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事故影响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各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一般事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事发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委会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五)市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六)片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片区成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市政府、片区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八)组织联动机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市有关单位配合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联动请求。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片区应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市安委会启动《龙港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机制

市政府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二)预警行动

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龙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预警信息发布等要求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知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应急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有关单位、片区接到可能导致危化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告市安委办和有关职能单位。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市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敏感事故险情一旦发生,市委、市政府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力争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温州市安委办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二)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向当地片区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事态发展达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市级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级别。

(1)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可委托片区或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安委办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密切关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进展,加强与事发地片区和市有关部门沟通,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安委办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发地片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研判事故灾害发展趋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根据需要派出市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现场处置;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向市安委办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安委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救援,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施应急排险工作,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指导属地做好群众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四)现场处置

市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片区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片区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应着防护服、防爆对讲机、测爆仪、防爆器具等。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上继发性伤害。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八)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九)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温州市安委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市安委会终止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片区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并进一步做好后续环境监测。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片区负责。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出其他处理。事发地片区应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援人员进行嘉奖。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二)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市财政局督促保险机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三)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评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温州市政府或本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龙港市人民政府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片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对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的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并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片区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片区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安委办汇报。

(二)技术装备保障

各片区、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发生事故时,受现场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按照属地原则,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现有的企业救援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办提出请求,市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等部门提供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办提出请求,市社会事业、公安、消防、经济发展等部门提供保障。

(六)社会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办提出请求,市公安等部门提供保障。

(七)救援物资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的物资需求,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办提出请求,市社会事业、经济发展等部门提供保障。

(八)经费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社会动员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办提出请求。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办提出请求。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公共知识的宣传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三)应急演练

市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习要明确应急演习方案、演习任务、参与演习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习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奖励与惩罚

对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对影响、阻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应予以追责。

(五)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片区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各有关部门、片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