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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805184/2022-00477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龙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30 15 : 4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港外船舶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处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港内的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其他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消防应急指挥部)。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温州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指挥协调作用。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调派公安人员,组织协调、指挥各地公安警力参  与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片区部门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成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市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工作。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5.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转运人员和物资。 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满足火场扑救用水需求。

6.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港市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减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物资供应。

9.市委宣传统战部:按照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境内外媒体接访工作。

10.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救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问责。

11.中国电信龙港分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2.中国联通龙港分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按照市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领导成员列为通信网络优先接入对象,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及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指挥工作。

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并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识。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市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消防部门接到可能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市政府应当立即指挥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启动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温州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联合救援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统一调集全市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市消防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人员和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建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设供水小组、作战小组、专勤小组、通讯小组。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 4 个小组:(1)物资装备小组:负责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除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外)的供应和运送,由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负责;(2)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灾情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行动的安全保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3)后勤保障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4)火调协调小组:负责查明火灾原因和情况发布,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市人民医院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市公安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

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市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特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八)调查评估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进一步完善 119 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中国电信龙港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片区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市政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市一级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各片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同时,要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根据城乡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乡消防用水,并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演习和修订

各片区和消防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要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片区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练,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附件: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代表颜色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级)

红色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质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

重大火灾事故

(2级)

橙色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中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较大火灾事故

(3级)

黄色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质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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