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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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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龙港市森林火灾扑救及预警响应预案

龙港市森林火灾扑救及预警响应预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30 15 : 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消灾”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相关片区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五)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民居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时;重点火险林区火场连续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一般林区火场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时;市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二、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一)概况

龙港市地处东南沿海,现有林地面积约19969亩,森林面积约17661亩,活立木蓄积约24172亩,森林覆盖率约(乔木林、竹林、特殊灌木林、一般灌木林)9.83%,公益林面积约(不包括其他公益林)9434亩,(包括其他公益林)合计11183亩,主要分布在艚和云岩两个片区。虽说森林、林地较其他县区相比面积不大,但地势陡峭,杂草丛生,又面临海风,一旦失火将给救援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森林火灾风险性评估

龙港市森林、林地主要集中在舥艚、云岩两个片区,近几年来虽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但是也有零星未成灾的小火情。一是生产用火隐患较多,春季农事繁忙时段,群众在林区边缘农地交界处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的现象依旧存在,这个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二是林区可燃物超标,今年气温偏高,雨水偏多,林区灌木、杂草生长茂盛,再加上由于生活方式改变,群众柴木用量减少,林区内杂草、枯枝落叶等林下可燃物明显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三是清明期间祭祀用火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我市群众习惯在正月和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存在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同时时间跨度长,给防范带来困难;四是进山踏青游玩人员用火不慎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临近住宅区,春季进山踏青游玩的人员较多,在林区野炊、玩火、吸烟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三)森林火灾防灾能力评估

龙港市森林消防队员总计28人,其中舥艚16人(其中有6名护林员),云岩12人(其中有4名护林员)。舥艚和云岩片区的森林灭火设备只有8台风力灭火机、20支直杆式灭火拍等,灭火防护设施也两年未更换,高压水泵、水力灭火等先进设备均未配置,而且引水上山、隔离带、火警监测等设施也有所欠缺。

(四)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前线指挥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副  指  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相关负责人

成     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气象局(筹)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

(2)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3)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统一协调公安、消防以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各片区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对森林火灾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片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市委宣传统战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并开辟防火专栏,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设在林区以山林为景点、景区的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

(3)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社区、片区森林防火工作。

(4)市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调动所属的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森林火灾及重点林区、敏感地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的审批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的安排,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工作。

(6)市公安局: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7)市财政局: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火经费,并将经费列入预算;检查、监督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8)市社会事业局:在各类学校特别是林区的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民的安置、生活保障和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人员的医疗救助或牺牲人员的抚恤;负责申报因扑救山火而牺牲的烈士等事宜;负责组织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9)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和森林火灾发生地指挥部的请求,及时将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0)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性用火方式,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片区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龙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年度工作建议,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负责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统筹组织开展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森林火灾灾后救助。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的管控。

(13)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防火预警信息。

(14)市气象局(筹):及时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

(15)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平台建设提供支持。

建立市级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片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单位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挥扑救。

4.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相关片区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林区村场和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片区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片区和相关部门执行;

(3)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5)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的值班调度;

(7)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和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前线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1.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森林火灾发生地片区领导组成。

2.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统一调度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森林火灾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通信联络保障、火场瞭望监测及部门之间协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后勤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森林火灾扑救机具、森林火灾扑救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重大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4)现场督导。检查、监督火灾发生地片区贯彻落实市领导和市指挥部对扑救行动的指示精神,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解决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预防预警机制

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市气象局(筹)合作,在市广播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预警信息监测和报告

1.森林火情监测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管理。森林防火期以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森林火险天气时段,相关片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火情,高火险天气实行全天候巡山查火;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瞭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片区森林防火指挥所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森林火灾信息,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森林防火期内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森林防火值班,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定值班负责人。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

(2)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将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扑救措施、火灾发展趋势分析等火场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视情通报本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指挥部副指挥、常务副指挥、指挥,本级党委、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防火值班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片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4)在火灾扑灭之前,防火值班人员应随时掌握火灾扑救动态,至少每小时一次报告在位指挥领导,对下级求助及其他请示随时报告。

(5)防火值班人员根据领导指示,积极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等方面的调动。

(6)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省指挥部的卫星监测通报,应及时向指挥部值班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片区。

2.森林火情报告

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基层组织和森林防火机构报警。所在单位接警后,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先行组织扑救。高火险天气,相关片区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片区指挥所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视情上报省、温州市指挥部。

(1)过火面积在1公顷或燃烧时间1小时以上,火势一时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

(2)有可能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毗邻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相邻片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相邻县、市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火警。

3.预警支持系统

充分利用龙港市智慧应急一张图、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实现森林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4.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IV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2)III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全市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全市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3)II级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全市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全市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4)I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全市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全市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其中II级、Ⅰ级预警通过广播、电视发布通告,并报市政府和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预警预防行动

(1)IV级预警:森林防火部门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森林火灾扑救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III级预警:在保持IV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片区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II级预警:在保持III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片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片区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到责任区进行督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4)I级预警:在保持II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1.IV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2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Ⅲ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Ⅱ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4.Ⅰ级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火势蔓延或者直接威胁集镇、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省、温州市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片区启动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指挥所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火灾现场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指导片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Ⅲ级森林火灾: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赶赴火场,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森林火灾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及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3.Ⅱ级森林火灾:在保持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相关成员单位、片区领导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协助扑火。市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联系片区的管委会领导通报森林火灾情况。

4.Ⅰ级森林火灾:在保持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负责调度指挥,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温州市政府支援。温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温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温州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基层组织和森林防火机构报警。所在单位接警后,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先行组织扑救。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片区森林防火指挥所应每天向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一般火情,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森林火灾。

(四)指挥和协调

1.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森林火灾扑救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合理划分森林火灾扑救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战斗;

(4)掌握森林火灾扑救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森林火灾扑救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森林火灾扑救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森林火灾扑救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森林火灾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应急处置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六)信息发布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市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核实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七)应急结束

1.预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防火期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本级应急行动结束,执行下一级预警响应机制。非森林防火期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结束应急行动。

2.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4小时以上。经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片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进行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工作,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由发生火灾的单位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3.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片区支付。

(二)后果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过火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相关片区组建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相关片区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逐步提高队伍装备水平,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实战培训,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战斗力。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片区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片增援。跨片区调动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原则上以专业与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干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及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政府。

(二)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列入市、片区年度财政预算。

(三)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具器材,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负责全市性或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调配。相关片区根据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机具,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供应。

(四)后勤保障

火灾发生地片区负责落实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燃料、食品、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一线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应予重点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五)通信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火灾扑救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建立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灾发生地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市指挥部商请电信、移动、联通提供无线通讯器材和技术支援。

(六)交通运输保障

片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运输,由本片区负责;跨区域增援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运输,由所属单位负责;市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增援森林火灾扑救的运输,由市人武部负责协调;由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七)医疗卫生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片区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片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原则上每2年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宣传与培训

市有关部门和相关片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自觉性。

建立市森林火灾扑救培训演练基地,并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各有关部门、片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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