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05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1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制《龙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集体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2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 4 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主要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1

“宅基地”制度改革

市农业农村局

1.2022年10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2年10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2年11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2年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2年12月完成集体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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