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等2家 初始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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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第二分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均于2021年12月31到期,企业已承诺放弃初始排污权指标并不再续费。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收回上述2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28日。 排污单位如对相关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科申请复核,生态环境科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联系人:汤秀秀 联系电话:68660580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