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07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关于《龙港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是明确本细则实施对象,指国家所有,由人防部门监督管理的人防工程及其内部人防设备设施等资产,并分类说明。二是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及职责;产权登记主体相关规定和日常维护管理规定。三是使用原则,平战结合,有偿使用。四是政策补充说明。

三、注意事项

2022年1月1日后供地方案已明确无偿归国家所有的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文件,归国家所有,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施行时间

《龙港市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22日起施行。

五、政策解读机关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5990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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