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农业技术)培训机构(基地)申报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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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农村居民劳动力素质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农业技术)培训机构(基地)申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6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有独立银行账户的培训机构,且无不良记录。 2、有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有完善的培训工作规范和培训管理制度。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5、有容纳70人以上的教学场地、自有设备设施及多媒体教室。 6、交通便利、自有或就近满足70人以上的食宿条件。 三、其它要求 有意向申报培训机构(基地)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基地)申报认定备案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后统一认定备案,并按培训要求承担年度培训任务,接受主管部门动态监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赖小华,联系电话:59868043.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