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10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关于《龙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相关规定,我市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了《龙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环境噪声是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是环境噪声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区划将在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区划在处理环境噪声纠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税,促进噪声污染源治理方面提供依据。

二、划定依据

(一)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二)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编制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明确,“需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地区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 《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指出,“未划分或超过10年未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资金和人员保障,确保区划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

三、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划定了龙港市行政区域(不含鳌江、海域)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本划分方案包括文本和图件。方案文本和图件应同时对照使用。

(二)区划范围

本方案划分范围为龙港市行政区域(不含鳌江、海域),区划范围面积149.63km2。

(三)区划结果

1、区划总况

本划分方案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共4大类,总面积约149.63km2。其中l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l类区”)3个,总面积约65.93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9个,总面积约50.11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11个,总面积约19.59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 )总面积约14.00km2。区划范围面积包括水域和道路。

本划分方案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区划分结果

划定1类区3个,总面积约65.93km2,划分结果为:

1-1云岩、江山、平等、白沙、芦浦、舥艚大部分区域;

1-2龙江东部区域、白沙东北部区域;

1-3龙港市东部岛屿。

3、2类区划分结果

划定2类区9个,总面积约50.11km2,划分结果为:

2-1湖前、沿江、龙江大部分区域,白沙北部区域;

2-2龙江中东部区域;

2-3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大部分区域,白沙东部区域;

2-4舥艚集镇区;

2-5芦浦集镇区;

2-6白沙集镇区;

2-7平等集镇区;

2-8江山集镇区;

2-9云岩集镇区。

4、3类区划分结果

划定3类区11个,总面积约19.59km2,划分结果为:

3-1双龙工业区;

3-2曙光工业园、世纪工业园、新雅工业园、湖前南部区域;

3-3大桥工业区;

3-4示范工业区;

3-5金田工业园、温龙工业园、仪邦集团工业园;

3-6龙港包装印刷工业园;

3-7彩虹智慧创业园、黄河产业园、聚力小微园等城东工业区;

3-8新城开发区北部;

3-9传统产业提升园、临港产业发展园;

3-10浙闽台高新技术产业园;

3-11云岩垃圾发电厂及周边区域。

5、4类区划分结果

4类区域包括4a类区和4b类区,4a类区主要包括道路干线及两侧区域、港口码头等区域范围,4b类区为铁路干线及两侧区域。

本方案4类区中温福铁路区域及两侧区域属于4b类区,其余均为4a类区。现状及近期规划主要交通干线道路面积10.42km2。

(四)附则

“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四、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422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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