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08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关于《龙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龙港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近日制定出台了《龙港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文件精神,龙港市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5点,主要从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加大减费力度、加大减租力度、减轻疫情防控负担、强化金融支持等方面为龙港市工商业主体减少疫情带来的负担。

(二)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共4点,主要从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实体书店、影院、物业等支持措施刺激龙港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服务保障。共3点,主要从鼓励企业月度升规(升限)、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抓好政策落地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

三、其他说明

(一)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港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龙港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利民资金直达智控系统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温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龙港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三)实施时间问题。本政策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其中相关政策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77-6425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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