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110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市税务局局长金可坚解读《龙港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由于龙港“撤镇设市”改革,为了适应龙港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区划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顺利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及《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第六条“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等文件规定,应及时制定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范围:

本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缴纳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龙港“撤镇设市”改革后,已不符合县城、建制镇的税额标准,应按城市等级重新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本省不同土地等级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其中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6元、9元、12元、15元;第六条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划分级数不少于3级。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税额标准应在此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级。结合我市辖区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选择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9元、6元、3元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具体情况见下表:

土地等级划分单位税额表(元/平方米·年)


等级

范围

税额

一级

龙港全市范围(除云岩第一、第二社区外)

9

二级

云岩第一社区范围

6

三级

云岩第二社区范围

3


六、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相关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77-686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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