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第四批公示
|
||||||||||||||||||||||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苍南县兴邦沥青搅拌有限公司“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核定信息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7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申请复核,资规部门自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联系方式:6866058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