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13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2〕30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2-0011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2022〕17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涉海涉渔领域“三强三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温安委〔2022〕16号)等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主要路径

(一)夯实基层强治理。推进渔船“网格化”和定人联船制度落实,实施“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探索创新具有龙港特色的基层综合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渔船合作社,建设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一步夯实渔业基层管理基础。

(二)聚焦隐患强本质。全面构建海上安全隐患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整治,有效衔接渔船“伏休期专业排查”与“开捕后常态检查”,压实“部门、属地、合作社、船东”“四方责任”,常态化落实海上风险隐患“3030”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严查、严治、严管风险隐患,堵塞海上安全监管漏洞。

(三)严格执法促效能。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刚性,发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五类船舶必查、五种隐患必改、五种情形必扣、五类案件必送的“四必”原则,深化联合执法、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刑衔接,主抓“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和清港行动,进一步提高海上执法监管效能。

(四)重塑机制促智治。坚持党政统领、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统筹,健全责任追究、行刑衔接、安全生产与保险理赔挂钩等机制,聚焦商渔共治、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谋划推动商渔船防碰撞精密智控“十大联动机制”“海上斑马线”,重塑涉海涉渔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指挥体系,确保责任传导至“最后一海里”。

(五)产业融合促发展。压减国内海洋捕捞强度,规范提升远洋渔业,着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培育“渔业+休闲”新业态,推动渔业内融外联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政策引导、产业扶持,引导传统渔民往岸上走、往休闲旅游走,确保渔民转产不失业、共同富裕路上不掉队。

三、工作举措

以涉海涉渔领域“八大行动”为突破性抓手,重建责任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海上监管效能,倒逼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本质安全“大提升”行动

1.规范渔船隐患排查整治

①全面开展“四级联查”。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实行本地渔船“四级”联查工作机制,即船东(船长)自查自纠、合作社全面排查、社区核查、渔业主管局抽查。落实常态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一船一档”及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建档率达100%。对排查发现的渔船隐患要分类整治、限期销号,出港作业前要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②深入开展“专业排查”。伏休开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渔船进行“专业性隐患排查”,逐船建立渔船安全隐患数据库,并录入温州“渔智安”应用,形成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四色图”。同时,结合渔船营运检验和伏休保养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销号,并严格执行“检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渔船开捕管控要求,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不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③重点开展“异地检查”。针对长期异地靠泊渔船,渔政执法机构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异地检查”,安排在每年开捕后至年底和翌年初至伏休期前两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组织不少于 1 次。针对重点“风险渔船”和长期异地靠泊未接受安全检查的渔船,列为“重点名单”,由渔政执法机构每季度强制召回安全检查 1 次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④动态完善“两张”清单。督促各社区、渔业合作社全面建立所辖“风险渔船”和“渔船风险”问题清单,纳入“一船一档”,动态掌握渔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⑤实施闭环销号。针对一般性渔船隐患,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可以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船东(船长)限期整改;针对专业性的渔船隐患,按照“清单管理、整治销号”的方式,结合伏休期渔船维修保养工作,将渔船隐患纳入维修保养清单进行统一整改,确保在渔船检验证书签发之前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航整改,整改完毕后录入温州“渔智安”应用,做到“常普常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深化海上“千万工程”

①引领船重点培育。按照浙江省《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21〕25号)部署要求,围绕“安全、智慧、生态、环保、美观、舒适”六大场景及23项评价指标的规定要求,打造引领船,推动引领船船容船貌、设施设备、生产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水平明显提升,渔民安全素质和职业素养明显提高,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25艘引领船培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②整治渔船全覆盖。充分发挥引领船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渔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硬件、卫生设施、船容船貌、智慧管理等6方面21项内容的改造整治,实现全市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11月底前,实现全市在册大中型海洋渔船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3.深入推进“病老”渔船淘汰整治。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坚持“治、改、废”并举,加大政策引导,加强执法打击,严格“病老”渔船(一般老旧渔船和限制使用老旧渔船)检验,对船舶稳性、外板强度、船舶管系、电气设备和结构水密性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签发证书;“病老”渔船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险情调查。鼓励“病老”渔船更新改造,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等新型材质或资源友好型的,优先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并按国家政策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加大“病老”渔船清退,不符合检验要求的限制使用老旧渔船不允许继续从事渔业生产。对自愿退出生产的“病老”渔船,按照减船转产政策给予补助。2024年底前,淘汰整治“病老”渔船 40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二)商渔碰撞“大防范”行动

1.深入实施“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强化宣传教育,跨部门联合开展进社区、入企业活动,举办商渔船防碰撞教育培训,组织商渔船船长互登互学,引导商渔船各行其道。强化通航环境治理,不定期组织海事、渔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商船不使用推荐航路、渔船在航路内锚泊碍航和值班瞭望制度不落实、关闭甚高频、滥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九位码等违规行为。加强航道航路商渔船动态管控,提升商渔船防碰撞安全预警、干预和处置能力。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或合并更新小吨位船舶,撤销一批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营许可,淘汰一批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责任单位:温州鳌江海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建立“商渔共治”十大联动机制。建立公共航路“海上斑马线”、船舶点验提醒、商渔船安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渔港驻查、商渔船船长对话、互学互派、商渔船应急搜救和事故联合调查、定期会商、数据共建共享等十大联动机制,推动部门协同治理,同时加强商船点验、引导商船主动避让渔船,营造良好的海上通航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温州鳌江海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3.建立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师资队伍。将商渔船船长和海事、农业、海警等部门专业人员纳入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师资队伍,为我市开展安全面对面宣教提供丰富师资力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三)三无船舶“大清港”行动

1.开展定期清港。常态化开展“三无”船舶海上专项打击行动,对辖区水域、港口、码头、岙口、滩涂等可能停泊藏匿“三无”船舶的重点区域开展每周不少于 1 次的巡查。各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清港”行动,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对查获的“三无”船舶依法拆解;能现场拆解的现场拆解,不能现场拆解的集中保管,每月集中实施拆解。(责任单位:温州鳌江海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2.坚持溯源打击。建立船舶修造厂(点)巡查制度,每月组织开展1次船舶修造厂多部门联合巡查和海岸线巡查,加强“三无”船舶溯源打击,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对船舶修造厂(点)违法建造“三无”船舶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取消资质等措施。对发现的非法船舶修造厂(点)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鳌江海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3.加强纳规管理。按照“五个必备条件”(船体结构安全、安全设施齐备、养殖区域明确、定位设施正常、船舶标识清晰)和“只减不增”原则,严格“三无”养殖船纳规审批程序,将“三无”养殖渔船纳入社区管理,落实专人监管,刷写固定编号,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设备。对养殖渔船擅自从事捕捞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拆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社区)

(四)执法能力“大建设”行动

1.强化联合巡查。充分发挥涉海涉渔专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深化坚持“春雷行动”大巡查大执法,建立渔政、海事、海警常态化海上联合巡航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协作交流和互登互派机制。重点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渔船主要作业区等水域的巡查力度,提升海上“黑色四小时”应急防范能力;强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合执法、海上应急联动,加大交叉检查、集中“清港”频次和力度,提高港口和海上见警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鳌江海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2.强化执法刚性。突出“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三大重点,严格落实“四必”原则,提高海上执法立案查处率,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定期研判安全执法开展情况。完善商渔船安全违法“行刑衔接”机制,涉嫌无证驾驶的,移送公安、海警部门依法处理;涉嫌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相关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温州鳌江海事处、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3.加强执法力量。落实《浙江省渔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建设规划》,大力推行“数字化执法”,加强海上电子取证,实现“线上监管+线下执法”无缝对接,掌上执法办案系统普及使用率达到100%。稳妥推进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开展渔业一线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体制机制“大变革”行动

1.重塑责任体系

①健全涉海涉渔专委会运行机制。建立专委会定期例会制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专业统筹,推动专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

②建立警示约谈制度。严格落实随机督查和风险防范提示单制度,根据全市涉海涉渔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存在涉海涉渔安全生产问题的部门单位、渔业合作社、渔船予以通报;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应急管理局)

2.重塑指挥体系

①强化指挥调度。健全全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根据防台、防寒潮和海上应急搜救的具体情形,完善指挥调度体系,构建市、社区、渔船基层组织三级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社区定人联船职责,实时掌握渔船动态;严格执行渔船安全调度指令,严肃查处不服从指令的渔船,惩戒教育违规船长船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②强化渔船点验。完善信息中心、基层渔船安全点验规范化运行,建立市、县、基层点验机构三级应急值班可视化管理机制,加强市对基层点验机构应急值班工作督查和通报力度,全面规范渔船点验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

③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渔船安全干预处置,落实落细渔船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渔船进出港报告核查,强化驻港检查方式,重点对系统核验未通过的“标红”渔船实施精准执法,并做好船员培训上岗工作。全面推行渔船码和船员码,实现“以码管船、以码管人”,依托温州“海上斑马线”系统,严格实行渔船航次编组报告,提高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海上动态编组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市应急管理局)

3.重塑船员准入体系

①推进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改革。完善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注重实操评估,推行“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建立渔船船长业务轮训制度,明确培训方式和要求,突出安全驾驶、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业务内容。加强和规范渔业普通船员常态化上岗培训,开展培训需求定期摸底,建立执法结果定期通报制度,争取将船员上岗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和人力社保培训补贴目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

②严格船员准入和流转管理,规范船员行为。结合进出港报告及渔业互保实名制保险,动态梳理渔业船员数据库,加强渔业船员从业、流转信息规范化建设。严格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管理,规范船员行为、提升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

(六)海上智治“大迭代”行动

1.加快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建设。开发实现海上安全管控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数字赋能海上安全管控高效协同、闭环管控、整体智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全市181艘大型渔船“宽带入海”。建设1个智慧渔港口门。2022年8月底前,完成船员、渔船赋码全覆盖,推广使用“浙渔安”系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迭代升级舥艚智慧渔港平台。坚持“边开发、边使用、边完善”,进一步优化智控场景功能,完善闭环处置流程,构建海上安全数字化技防体系,加强系统应用培训,基本实现海上渔船安全智慧监管功能全闭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插卡式AIS”终端配备。2022年9月16日前,力争完成全市海洋渔船“插卡式AIS”配备,着力解决九位码随意变更、船码不符等难点,提升渔船安全航行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基层基础“大抓实”行动

1.基层治理模式转变

①开展全市渔业合作社规范整合。按照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的“六化”标准,推进渔船合作社整合和规范化提升,建立健全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考核优秀的优先提高补助标准,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整改对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②推动“基层组织+”渔船管理模式落地见效。因地制宜创建符合本地实际的渔船综合管理模式,借鉴苍南“乡镇+点验中心”、平阳“乡镇+渔港综合监管站”、瑞安“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等基层管理模式,创新龙港市渔船管理举措,实现渔船基层管理模式根本性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渔民安全习惯转变。出台《渔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引导渔民安全规范生产作业。结合全省开展的“万名船长”能力提升工程,严格岗位适任持证培训,采取“同作业小班化”方式,通过名老大讲安全、获救渔民谈体会、剖析安全事故案例、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督促船长强化对船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船员开展隐患自查、应急演练,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船员、每一项工作,实现渔民安全习惯根本性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渔业产业“大发展”行动

1.海洋捕捞业提质增效。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全面推行海上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全面推广船载超低温冷冻保鲜技术,对相关渔船按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强化资源科学养护利用,推动海洋伏休制度优化调整,加大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主要物种增殖放流,探索河口渔业资源养护暨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行《海洋捕捞负责任行为准则》,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培育海洋休闲观光新业态。拓展海上观光旅游,大力发展海洋休闲旅游,增加渔区渔民就业岗位。加快编制出台休闲渔船发展三年规划,引导减船转产渔民参与休闲旅游产业经营。建立以渔港为龙头,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委宣传统战部)

3.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出台转产转业政策,加大养老保险、困难补助、就业培训、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减船渔民从事绿色养殖业、水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滨海旅游业,加快培育海钓、海上观光等休闲渔业新业态,多渠道吸纳安置渔民就业,妥善解决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船数量,到2025年止全市压减海洋渔船50艘,总压减功率4713千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要由政府领导亲自抓,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加大投入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跟踪问效,加快推进系统治理,推动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海涉渔专委会安全学习、每月调度、工作通报、事故复盘、暗查暗访、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提升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系统治理统筹力、推动力、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浓厚氛围。

(三)推动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渔业公司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的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渔业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稳步开展渔船许可管理、渔获物总量限额管理等改革,推进海洋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龙港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龙港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指导

单位

配合单位

1

重建责任体系

1.强化党政统领

1.建立涉海涉渔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022年6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温州鳌江海事处

2.全面落实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方案,细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建立健全基层渔船管理体系

1.完善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机制,全面明确社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最后一海里”责任传导。

2022年6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温州鳌江海事处

2.制定船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明晰渔船进出港、海上航行、生产作业等过程中船长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安全操作规范。

2022年5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3.落实协同治理责任

1.制定专委会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落实“日晾晒、旬通报、月会商、季督查”工作制度。

2022年5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

2.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重大事件互通互报等机制,推动渔业、交通、海事、应急、气象等部门协同治理。

2022年5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

3.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海上应急联动等机制,组织开展海上联合大巡查大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2022年7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

1

重建责任体系

4.进一步健全考核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涉海涉渔专委会安全学习、每月调度、工作通报、督查考核、提级调查、事故复盘、暗查暗访、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十大工作机制。

2022年6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

2.强化考核激励,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

常态化工作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

5.健全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1.完善信息中心、基层渔船安全点验规范化运行。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市、县、基层点验机构三级应急值班可视化管理机制,实行应急值班闭环管理。

2022年5月

市农业农村局


3.依托“浙渔安”和温州“海上斑马线”系统,加强海上渔船及船上人员行为的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点验、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制度。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市对基层点验机构应急值班工作督查和通报力度,完善考评机制。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2

重构制度体系

6.推进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改革

1.完善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注重实操评估,推行“线上+线下”培训模式。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渔船船长业务轮训制度,明确培训方式和要求,突出安全驾驶、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业务内容。

2022年8月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3.加强和规范渔业普通船员常态化上岗培训,开展培训需求定期摸底,建立执法结果定期通报制度,争取将船员上岗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和人力社保培训补贴目录。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社会事业局

7.严格船员准入和流转管理,规范船员行为

1.结合进出港报告及渔业互保实名制保险,动态梳理渔业船员数据库,加强渔业船员从业、流转信息规范化建设。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管理,规范船员行为、提升素质能力。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2

重构制度体系

8.实施违规综合惩戒

1.完善商、渔船安全违法“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刚性,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作配合,年中年末各开展一次执法刚性“回头看”。

2022年12月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2.健全并严格实施渔船实名制投保机制,建立保险理赔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机制,倒逼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022年9月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互保协会

3.成立渔船事故调查专家组,严格事故调查。

2022年6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管理局

9.强化船舶安全源头管理

1.开展“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确保图纸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船体与图纸相符、证书与实船相符,严厉查处、打击未经审批、检验擅自改造渔船违法行为。

2024年9月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2.制定渔船检验年度计划,定期向渔业部门通报检验证书失效和检验不合格渔船名册。

常态化工作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病老”渔船日常运行监管,加强船舶稳性、外板强度、船舶管系、电气设备和结构水密性等项目检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签发证书;加强“病老”渔船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因本质安全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实行事故险情责任与管理责任同查。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3

重塑管理流程

10.建立船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

1.全面构建常态化安全风险普查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开展渔船隐患排查,建立“一船一档”隐患问题清单,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

2022年5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2.严格按照《温州市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程》要求,“一般性隐患排查”全面落实“船东自查、合作社排查、社区核查、部门抽查”“四级”联查工作机制。“专业性隐患排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伏休期前组织排查,结合渔船营运检验和伏休保养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销号。

2022年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3.建立健全复核抽查和督办机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实施分级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复核抽查以及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4.依托“浙渔安”和温州“海上斑马线”系统,加强海上渔船及船上人员行为的管控,严格落实动态干预、安全点验、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制度。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5.以“非接触式”远程检查形式,加强对抵港外国籍商船的港口国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船舶关键性设备、航行安全、无线电设备、商渔船防碰撞知识等方面的检查,督促按要求整改缺陷。

常态化工作

温州鳌江海事处


3

重塑管理流程

11.健全渔业依码管人管船管安全机制

1.全面推行“船员码”管人,实现船员准入、流转、退出“全职业周期”管理。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行“渔船码”管船,实现渔船建造、检验、流转、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3.修订完善温州渔船进出港报告管理制度,依托渔船码、船员码功能,进一步强化出港航次编组报告,全面推行渔船扫码出港,船员扫码上船,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2022年7月

市农业农村局


4

开展“五大”行动

12.开展海上“病老”渔船专项淘汰整治行动

1.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坚持“治、改、废”并举,加大政策引导,加强执法打击,淘汰整治“病老”渔船50艘。

2023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13.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

1.加强宣传教育。有效落实《商渔船防碰撞精密智控“十大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公共航路通告,积极引导商渔船各行其道,避免碰撞事故发生。每年开展2次以上互派海事、渔业干部联合进村入企,举办2次以上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教育培训,组织20名商渔船船长互登互学活动。

常态化工作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建立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师资队伍。将商渔船船长和海事、农业、海警等部门专业人员纳入全市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师资队伍,为开展安全宣教提供丰富师资力量。

2022年5月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3.加大航路通航环境巡查执法。海事、渔业部门每年组织海上联合执法行动4次以上,严查商船不使用推荐航路、渔船在航路内锚泊,严格查处值班瞭望制度不落实、关闭甚高频、滥用AIS九位码等违法行为。

常态化工作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4.开展事故商(渔)船专项整顿,加大涉事企业和船舶的惩戒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2022年12月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4

开展“五大”行动

14.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

5.充分利用海上智控平台和“浙渔安”系统,落实温州沿海十条“海上斑马线”(商渔船交汇密集区)监管,加强商渔船动态管控和点验提醒。

常态化工作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局

6.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或合并更新小吨位船舶,撤销一批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营许可,淘汰一批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

2023年12月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7.深化网位仪使用治理。按照温州网位仪试点治理方案,持续规范网位仪设码改名工作;加大渔船在航路尤其是“海上斑马线”区域布设网位仪的查处力度。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15.开展“清港”执法行动

1.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突出打击“三无”船舶和内河运砂船非法入海行为,市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原则上每月至少 2 次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的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常态化工作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温州鳌江海事处

2.严管重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停航一批安全隐患突出船舶。

常态化工作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温州鳌江海事处

3.通过船舶安检、船舶检验,加大消防、救生、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货舱完整性、载重线、结构防火、“四机一炉”关键性设备检查,开展救生设备专项、小型船舶专项检查。

2023年12月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4.对进入我市渔港靠泊的渔船做到应检尽检,建立长期在我市靠泊(补给)的本市人经营的外省籍渔船清单,严查外省籍渔船跨海区作业及安全违规行为。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5.查办一批涉海涉渔领域涉嫌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将船舶无证、故意关闭AIS等违法违章行为纳入危险作业罪。

常态化工作

温州海警局

苍南工作站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4

开展“五大”行动

16.开展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行动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船数量,十四五期间全市压减海洋渔船50艘,总压减功率4713千瓦。

分年度实施,2025年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2.出台转产转业政策,加大养老保险、困难补助、就业培训、产业扶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减船渔民从事绿色养殖业、水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滨海旅游业,加快培育海钓、海上观光等休闲渔业新业态,多渠道吸纳安置渔民就业,妥善解决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

2022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社会事业局

市委宣传统战部

17.开展海洋捕捞业提质增效行动

 

1.提高海上一线保鲜能力。全面推广船载超低温冷冻保鲜技术,对24米以上海洋捕捞渔船冷冻保鲜设备改造按政策给予,推广海上电商销售模式,提高水产品附加值。

2023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强化资源科学养护利用。推动海洋伏休制度优化调整,开展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主要品种增殖放流,全面推行《海洋捕捞负责任行为准则》。

2023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5

实施“五大”工程

18.实施“万名船长”能力提升工程

1.采取“同作业小班化”方式,通过名老大讲安全、获救渔民谈体会、剖析安全事故案例、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2.督促船长强化对船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船员开展隐患自查、应急演练,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船员、每一项工作。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19.实施海上“千万工程”

1.围绕“安全、智慧、生态、环保、美观、舒适”六个场景、23项评价指标的规定要求,全市打造培育建设25艘引领船。

2024年11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硬件、卫生设施、船容船貌、智慧管理”等6方面21项内容的改造整治,实现全市在册大中型渔船整治全覆盖。

2024年11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3.结合“万船整治”,加强风雨密舱口盖、脱险通道、排水舷口、救生设备标识的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渔船一律不予签发签署检验证书。

2024年11月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5

实施“五大”工程

20.实施基层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优化基层管理模式。借鉴其他县市的“乡镇+基层管理组织”、“乡镇+点验中心”、“乡镇+渔港综合监管站”等“乡镇+”基层管理模式,创新龙港市基层管理组织,实现基层管理模式根本性转变。

2022年12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2.建立健全渔业合作社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渔业合作社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对考核优秀的优先提高补助标准,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整改对象。

常态化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3.强化基层组织力量保障。按照任务与力量相匹配原则,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确保管理有专职人员、办公有专业设备、经费有专门保障、能力有明显提升。

2022年12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4.提升人员素质。制定基层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技能轮训;组织基层管理人员进渔村、访渔家、上船头,熟悉掌握渔船安全情况,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奖惩机制,推动履职尽责。

2022年12月

市涉海涉渔

专委办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

温州鳌江海事处

21.实施海上安全精密智控工程

1.加快硬件建设。加快“宽带入海”,力争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180艘大型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安装、1个智慧渔港口门建设。

2022年9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2.加快“舥艚智慧渔港”项目建设。实现一图管港、智慧口门、定人联船、信息服务等4个场景应用,落实渔船安全闭环管理。

2022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鳌江海事处

3.配合浙江海事局开展浙江海上智控平台迭代升级工作,参与测试与试运行,及时反馈平台运行问题,完善海上交通智控平台建设。

2022年12月

温州鳌江海事处

市农业农村厅

4.实施全市海洋渔船“插卡式AIS”配备,着力解决九位码随意变更、船码不符等难点,提升渔船安全航行能力。

2022年9月

市农业农村局


5

实施“五大”工程

22.实施海洋休闲观光新业态培育工程

 

1.加快编制出台休闲渔船发展三年规划,引导减船转产渔民参与休闲旅游产业经营。

2023年5月

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以渔港为龙头,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2024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经济发展局

3.拓展海上观光旅游。实施《浙江省海洋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打造中国最美黄金旅游海岸带,积极出台政策,依托渔村、渔港、海岛等景观风貌,主动对接融入生态海岸带建设,大力发展海洋休闲旅游,增加渔区渔民就业岗位。

2025年12月

市委宣传统战部

市经济发展局

市农业农村局

4.弘扬海洋传统文化。2022年开始,挖掘传承海洋文化和渔业文化,培育打造 “开渔节”等具有“海景、海味、海情、海韵”特色的海洋渔业休闲文化,推动渔区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

2024年12月

市委宣传统战部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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