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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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二、芦浦二和舥艚二等三个联勤工作站: 根据《关于进一步关怀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乡振发〔2022〕 1号《关于申报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的“安居圆梦”工程,经各联勤工作站各社区上报“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统计结果,审核后符合“安居圆梦”工程有江山二联勤工作站月星社区1户、芦浦二联勤工作站监后垟社区1户和舥艚二联勤工作站龙华社区1户等三户低收入农户自主选择自行建房和危旧房改造进行改造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审核后符合“安居圆梦”工程有江山二联勤工作站月星社区特困户王同丰、芦浦二联勤工作站监后垟社区低保户杨黄意和舥艚二联勤工作站龙华社区特困户潘思平等三户低收入农户。 2.补助资金:温州市财政按照2022年预计可完成三户,一户3万元测算,安排温州市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到龙港市财政,次年度“安居圆梦”补助资金采取“先清算、后下拨”方式进行。 3.几点说明 (1)低收入农户自行建房的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和质量安全管控。不具备自行建房能力的孤寡老人,可由社区单户或多户联合代建安置房。 (2)“安居圆梦”补助资金,可以与其他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3)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计划数及相关资料,请各联勤站各社区于4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高友群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