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结合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龙巴公路、西至河流、北至复兴路,具体征收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1.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2.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5.户口迁入或分户;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