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55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3〕2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3-0001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温州市委、温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龙过年

1.鼓励市外员工留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 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留龙时间以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为准。(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市财政局、三大通信运营商)

2.发放留龙福利补贴。为留龙外地员工发放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券、消费券。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为外地留龙员工免费发放防疫物资礼包。鼓励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龙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留龙过年的外地员工,凭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提供的留龙过年证明,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大通信运营商)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市群团工作部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组织开展“职工春节乐”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社会事业局、市工商联)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

二、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5.引导企业持续生产。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积极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对上年度产值2000万-5000万元(不含,下同)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2023年一季度每月产值增速20%及以上且一季度累计产值增速3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产值5000万-1亿元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每月产值增速15%及以上且一季度产值累计增速3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每月产值增速10%及以上且一季度产值累计增速2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对上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2000-5000万(不含,下同)、零售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500-1500万(不含,下同)的商贸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3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5000万-1亿元、零售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1500万-5000万元的商贸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速3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批发企业销售额1亿及以上、零售住餐企业销售额(营业额)5000万及以上的商贸企业,一季度产值增速2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    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增速3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速35%以上的,根据建筑业产值总额给予奖励: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1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给予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2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6.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 (除参展 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

7.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热保障,各地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龙港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人行苍南支行)

8.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12月31 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社会事业局)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

10.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市交运公司要提前谋划企业员工错峰离温、返温车次,做好车辆运输服务。对跨省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年1 月22日至2月2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位为准,2023年1月和2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 (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2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 (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 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 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 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龙港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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