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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行政管理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薛家桥社区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7•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28 10 : 5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715日上午950分许,龙港市薛家桥社区238号旁的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的相关规定,受龙港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港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检察院、市监委、市公安局、市群团工作部组成的龙港市薛家桥社区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7·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因民事赔偿未调解,直接经济损暂未确定),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位于龙港市薛家桥社区238号附近的河边,东西朝向,单层水泥砖墙结构,面积约100平方米。该小作坊是薛家桥社区村民薛振党于1991年在自己的老宅基上(原建筑物1989年被火灾烧毁)重新建起来的,之前是薛振党用来加工废旧布脚料的(加工棉花),生产用电(三相电)是薛振党原来加工废旧布脚料申请安装的,至今一直未取得土地证、房产证。201812月薛振党将该小作坊出租给刘涛等4个股东生产塑料粒子,双方口头约定每年租金12000元,一年一付。

刘涛的个体造粒小作坊,在201812月刚开始生产时,是由刘涛等4个股东(都是老乡)合伙生产,生产塑料粒子的造粒机从新美洲一个公司转手过来的,生产用的原材料都是从吹膜厂回收的塑料废料(料头),然后通过造粒机加工成塑料粒子再卖给吹膜厂。2020年二个股东退出,2021年另外一个股东也退出,之后刘涛一个人继续租用该小作坊生产。事故发生时,该造粒小作坊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死者基本情况

黄立手,男,汉族,197104月出生,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的工人既租用生产者,身份证号码:3****************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今年生意不好,事故发生前这段时间天气又热,刘涛已经停止生产两个月了,也有二十天左右没去造粒小作坊了,这段时间一直是黄立手两夫妻在该造粒小作坊里自己生产。事故发生前两天(713日),黄立手打电话告诉刘涛,生产塑料粒子的造粒机坏了,需要把机器拉到平阳肖江镇维修,这二天先由他自己把造粒小作坊里的原料、场所等整理一下,好让叉车开进来,然后再叫刘涛在715日联系叉车,把机器拉到平阳肖江镇维修。715日上午董美芬和黄立手一起到造粒小作坊准备整理现场,由于当时董美芬肚子不舒服,就先回家去了,剩下黄立手一个人在小作坊里整理。

上午9时许,刘涛打电话给董美芬,问董美芬和她丈夫黄立手是否在厂里,董美芬告诉刘涛说,她和黄立手上午一早就在厂里了,当天中午刘涛一直打电话给黄立手,但黄立手电话一直没接。中午1144分,董美芬也打电话给黄立手,但是黄立手也没有接电话,董美芬以为黄立手他们已经去修机器了,也就无所谓。下午412分许,董美芬打电话给黄立手,黄立手没接电话,下午4点16分董美芬又打电话给黄立手,黄立手还是没人接电话,董美芬就打电话给刘涛,让他赶紧去。然后刘涛就从龙港新城赶到造粒小作坊里,约在下午5点10分许到达造粒小作坊,发现黄立手趴在造粒机的螺杆上面,就马上切断电源开关,把他从螺杆上面拉下来,发现他全身发黑,皮肤也有部分脱落,衣服也有破碎,已经没有意识了。下午513分,刘涛打电话给董美芬,而后刘涛又拨打了110120报警电话,约过了10分钟,公安局民警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1730分许,董美芬也赶到造粒小作坊里。经120救护人员检查,确认黄立手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经查看事故现场监控视频,黄立手是在715日上午950分许不慎触电,由于无人及时发现,导致死亡。

(二)应急处置评估

715日下午刘涛到达现场时,能够先切断电源开关,并拨打了120等救援电话,龙港市110公安接警人员、120救护人员、龙港市应急管理局、龙港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人员伤亡和应急救援情况,控制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留有的相关证据予以妥善保护。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龙港市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应急响应迅速、事故应急处置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黄立手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常识,独自一人打开电源开关,在对造粒机进行加热融化机器上塑料的过程中,于715日上午950分许,不慎触电,导致死亡,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租用违章建筑的小作坊生产,作业场所混乱,不具备相关安全条件,负责人刘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不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与黄立手签订租赁生产安全生产协议,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虽然为黄立手两夫妻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09月份,为黄立手两夫妻二人购买,20219月份为黄立手一人购买),但未按要求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管理混乱,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未按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薛振党,作为小作坊的拥有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违章建筑的小作坊违规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证个体户刘涛生产塑料粒子,同时未与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事故性质事

故调查组认定,龙港市薛家桥社区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7.15”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立手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常识,独自一人打开电源开关,在对造粒机进行加热融化机器上塑料的过程中,不慎触电,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刘涛,作为个体造粒小作坊负责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薛振党,作为小作坊的拥有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违章建筑的小作坊违规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证个体户刘涛生产塑料粒子,同时未与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1、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租用的厂房必须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并按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二是作为个体户负责人应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五是按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同时必须按要求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六是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管理和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薛振党,作为小作坊的拥有者,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不得将小作坊违规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龙港市薛家桥社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社区分管安全领导干部、安全网格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管辖区域内无证无照非法加工点及违规建设施工、违规发包出租等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龙港市薛家桥社区刘涛个体造粒小作坊

7·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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