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矿商贸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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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 和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处 置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修正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 ( 中发〔2016〕32号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紧急通知》(应 急〔2021〕61 号 ) 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 推进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 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龙港市委市政府 关于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在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在较高风险岗位和较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实施范围 ( 一 ) 做好法定强制险投保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新安法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 办法》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 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 100% 、员工参保率 100%、 安全服务率 100%。其中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 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 二 ) 明确较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各地区可 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 的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和易发生燃爆事故的企业等较高风 险行业企业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重点单位,应当投保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主要包括: 1. 近三年发生亡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 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 涉氨制冷企业和船舶修造 (含拆解) 企业等“两企业”应 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等“三场所”企业所涉岗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涉园区集聚、涉厂中厂企业采取整体投保方式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局行政执法各中队要力争辖区内有一个园区 或厂中厂实行集体投保。 三、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局相关科队室与保险机构要充 分认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引导工作。 市安委会已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 “除险保安”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 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参考依据。 ( 三 )严格规范保险市场。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依 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 决防止垄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 违反国家财经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出现投保企业得不到 应有服务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企业 应服尽服,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 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作用。 ( 四 )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投保的执法检查,将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情况纳入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专项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 保或续保的行为,属于法定高危行业企业的 (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属于其 他较高风险行业企业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依法进行处理。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