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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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四)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附件2)原件一份。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盖章)。4.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清单、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助领款单复印件(盖章)。5.就业见习协议(附件)原件一份。6.保险单复印件(盖章)。7.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凭证复印件(盖章)。8.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577-59911820 (八)受理地点: 线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在线办理即可。 线下: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158号)3楼304办公室 (九)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