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小微收运资格延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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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 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延续小微收运资格,继续开展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活动,收运资格有效期: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危废收集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后,收运资格自行终止)。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现将该公司小微收运资格延续申请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68660580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B102室 附件: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小微危废收运资格延续申请材料.pdf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