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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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现将《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庄女士(龙港市资源与建设局),联系电话:13506873713,邮箱:317561096@qq.com。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 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说明: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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