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3-0830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农户教育 助学“雨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26 16 :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联合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告》(浙扶贫办〔2015〕40号)精神,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大教育促进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现将申报2023年度“雨露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就读于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系统内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农户)。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 3000元的助学补助(包括顶岗实习)。

    三、扶持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凭户口簿复印件(社区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学生身份证、龙港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市民卡等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在校证明中含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内容,样表见附件),以及学生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注册申请的学籍信息)、外市县中高职学生的中职学籍网信息(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确认,上报所在各社区联合党委初审。

    2.由社区联合党委初审汇总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对《助学补助申请表》等学生就学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统一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直补到账户。

    四、工作要求

    助学补助每一学年安排一次,由学生个人或社区代申报,各联勤工作站负责初审。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7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公示,2024年8月底前资金补助到位。

联系人:徐智慧,联系电话:13867728209(588209)。

助 学 补 助 申 请 表.pdf在校证明.pdf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助学补助汇总表.pdf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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