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3-08441
  • 组配分类: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变更(非投资类)

发布日期: 2023- 12- 29 16 :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排水户名称变更;

3.法定代表人事项变更。

禁止性要求:

1.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2.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3.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4.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二、申报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款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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