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公安局关于对“三无”船舶进行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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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龙港市公安局对一艘“三无”船舶进行依法扣押。该扣押船舶编号为LG23-1。经船舶联合鉴定小组鉴定,上述船舶为“三无”船舶。现将查扣“三无”船舶的特征予以公示: 船舶扣押编号为LG23-1,外观无明显船名号,船长15.65米,宽3.8米,船深1.5米; 请上述船舶所有人于2024年1月11日前,持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及相关船舶证书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认定为无主“三无”船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至截止日期内联系我局;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船舶依法给予没收销毁(联系人:潘警官,联系电话:0577-59875750)。 特此公告。
附件: 龙港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