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2022年度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资金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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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温大气办函〔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29号)、《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等文件精神,龙港市完成相关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原则上仅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的费用按一定金额比例(不高于改造费用的30%)进行补助,不支持仅采取更换原辅材料进行低VOCs源头替代进行补助,经审议,温州丽宝包装有限公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现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577-6866058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