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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温州市锦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和纸胶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2- 27 15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作出温州市锦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和纸胶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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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锦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和纸胶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龙行审环建﹝2023﹞29

2023年2月15日

见附件

龙行审环建﹝2023﹞29号.pdf 

 

公告时间:2023227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15   传真:68621015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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