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避风锚地工程用海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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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的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避风锚地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12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69)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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