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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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联合党委、社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温州市乡村振兴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的通知》温乡振发〔20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申报工作。经各社区联合党委各社区上报“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统计结果,审核后符合“安居圆梦”工程有芦浦第一社区联合党委林家院社区1户、舥艚第二社区联合党委炉头社区1户、舥艚第三社区联合党委马北社区3户和陈处社区1户等六户低收入农户自主选择自行建房和危旧房改造进行改造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审核后符合“安居圆梦”工程有芦浦第一社区联合党委林家院社区低保户1户董其放、舥艚第二社区联合党委炉头社区低保户1户吕杨崇、舥艚第三社区联合党委马北社区低保户3户吴连进、谢宗委、项金芽和陈处社区低保户1户陈德厚等共六户低收入农户。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温州市财政按照2022年预计可完成三户,一户3万元测算,安排温州市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到龙港市财政,次年度“安居圆梦”补助资金采取“先清算、后下拨”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1)低收入农户自行建房的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和质量安全管控。不具备自行建房能力的孤寡老人,可由社区单户或多户联合代建安置房。 (2)“安居圆梦”补助资金,可以与其他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3)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农户名册及相关照片等资料,请各社区联合党委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高友群,手机号:13858740301(710301) 附件三、温州市乡村振兴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计划的通知.pdf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