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615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龙政发〔2023〕15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改造提升项目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通告

根据《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发〔2020〕133号)和《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129号)等相关规定,需对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实施补偿,现就征地房屋补偿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高压走廊,南至支纬一路,西至河流,北至江边路。(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房屋补偿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补偿范围内被补偿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附件: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地形图、航拍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地形图、航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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