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 龙港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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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龙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根据《龙港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22〕16号)、《龙港市产业基金操作规程》(龙政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发布征集龙港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出资比例:产业发展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3.存续期限:原则上投资期不超过4年(含)、退出期不超过4年(含),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含)。 4.投资领域:子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 5.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龙港市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子基金投资于龙港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投资于龙港市注册企业的投资额或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龙港市注册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龙港市注册企业的资金金额。(具体返投认定可参考操作规程) 6.管理费用:原则上按照市场惯例对管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谈判,且对产业基金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7.子基金返投时序要求:子基金约定分期募资,原则上每期出资需以上期募资资金完成返投任务为出资前置条件。 (二)合作机构要求 1.申请机构: 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管理机构: (1)子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3.管理团队: 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认定标准由产业基金基金管委会另行制定)。 5.风险控制: 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基金设立程序 (一)公开征集。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确保申请机构符合相关要求。 (二)尽职调查。市产业基金法人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 预审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三)投资评审。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市产业基金法人机构提请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组织评审, (四)投资决策。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市基金法人机构提出提出投资建议,报基金管委会审定。 (五)社会公示。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基金管委会决策的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子基金名称、子基金规模、产业基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在市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六)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子基金设立的,市基金法人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签署、资金拨付等工作,最终签署的文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七)投后管理及退出。市基金法人机构负责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申报方式:请有意向合作的机构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盖公章)发送邮箱。 (二)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路路口龙港市财政局六楼618),邮编:325802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13566137092 联系邮箱:285029252@qq.com 五、附件 附件1.龙港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表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 附件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附件5.《龙港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22〕16号)、《龙港市产业基金操作规程》(龙政办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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