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温州市龙港市地面沉降易发区(温5区块)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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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改革,做好沿海平原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129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委托浙江省地质第十一大队编制的《龙港市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9日经专家组验收通过,2023年4月18日提交最终成果,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依据“浙土资办〔2015〕129 号” 和《浙江省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技术要求》1.3条规定,本市地面沉降易发区内除附件1所列建设项目仍需要按项目用地范围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外,其它建设项目可以应用上述分区评估成果,不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应用龙港市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签订《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2),落实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单位和个人上网查询下载资料后,到我局规划用地科办理相关手续(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102室)。 附件: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