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3-0608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甬台温高速萧江连接线龙港段道路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产权认定公示(仓前路-横阳之江)

发布日期: 2023- 04- 07 16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甬台温高速萧江连接线龙港段道路建设需要,参照《龙港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规定,经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龙港市世经大道道路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       编号:2023-04-04-05    

(居):凤江社区          地号:4-3 、5-2           房屋间数:5

序号

所有权人(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建筑占地面积(单位:m2)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98年

98

1

*日乐

凤江社区张明45

住宅

2

40.88

81.76





2

*化极

凤江社区张明44

住宅

2

40.88

81.76





3

*日笑

凤江社区张明49

住宅

2

45.52

91.04





4

*美只

凤江社区张明48

住宅

2

45.52

91.04





5

*日慧

凤江社区张明47

住宅

2

45.52

91.04





二、公示方式:分别社区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lg.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59902599

地址:龙港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0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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