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3-0640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文 号:
  • 龙资规发〔2020〕10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龙港市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港市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龙港市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详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龙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为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民工工伤保险费

人工费+机械费

0.5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施工企业开立银行专项资金账户,并由开立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市安监站。未提交的,市安监站不予办理。

八、施工企业必须在开立银行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按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各工程项目设立明细账核算,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足部分从工程其他成本费用中列支。各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管理。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计划和措施费用预算。安全生产费用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内容中约定的四个控制点阶段分四次支付(35%、35%、20%、10%),每一个控制点验收合格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向本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供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和该阶段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记录、照片、发票等,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各在2个工作日内对此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监理方总监签字认可,最后,市安监站审核认可后,施工单位到银行领取此阶段安全生产费用(详见附件3)。

十、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账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导致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市资规局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起实施。


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doc

            2.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doc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申请表.doc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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