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票持有人:
根据龙政办发【2022】4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具的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以下简称房票)转让规定告知如下:
1.允许每张房票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2.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自备)、转让确认书(面签拍照存档)、等办理实名转让手续。
3.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转让期间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4.房票转让手续办理地点: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518号)1号楼408室。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