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E443072/2023-063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关于房票转让规定的告知书

各房票持有人:

       根据龙政办发【2022】4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具的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以下简称房票)转让规定告知如下:

1.允许每张房票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2.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自备)、转让确认书(面签拍照存档)、等办理实名转让手续。

3.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转让期间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4.房票转让手续办理地点: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518号)1号楼408室。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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