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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港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5- 19 09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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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港区道路工程

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的南侧

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

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

工程包括三条市政道路,均为新建道路工程,其中滨海大道工程范围北起渔港路,南至港滨路,全长约638m,道路标准段宽36m,设计速度50km/h;中段街工程范围西起现状兴港西路,东至滨海大道,道路标准段宽20~22.8m,设计速度30km/h;公园路工程范围西起现状兴港西路,东至滨海大道,全长约464m,道路标准段宽20m,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

2023517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港区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业主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公示)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港区道路工程.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51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15   传真:68621015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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