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64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龙政发〔2023〕19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鳌江二桥沿线道路贯通工程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需对龙港市鳌江二桥沿线道路贯通工程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龙港市鳌江二桥沿线道路贯通工程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龙港市鳌江二桥沿线道路贯通工程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范围:人民路98号、人民路104号、人民路112号、人民路118号、人民路120号、人民路122号、人民路124号、人民路126号、人民路130号、人民路132号、人民路134号、建新路171号、建新路173号、建新路175号、建新路177号、建新路179号、建新路181号、建新路183号、建新路185号、建新路187号、建新路189号、建新路191号、建新路193号、建新路195号、建新路197号、建新路199号、建新路201号、建新路203号、建新路205号、建新路207号、建新路209号、建新路211号、建新路213号、建新路215号、建新路217号、建新路219号、建新路221号、建新路223号、建新路225号、建新路227号、建新路229号、建新路231号、建新路233号、建新路235号、建新路237号、建新路239号、建新路241号、建新路243号、建新路247号、建新路249号、建新路251号、建新路253号、建新路255号、建新路257号、建新路259号、建新路261号、建新路263号、建新路265号、建新路267号、龙港商厦等及该范围内未标明房号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附件:龙港市鳌江二桥沿线道路贯通工程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地形图、航拍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鳌江二桥沿线道路贯通工程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期)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地形图、航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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